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8-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效率,促进跨学科的交叉合作,充分发挥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对新的学科群的生长催化作用,根据《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国发财字[1998]9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以大型科学仪器“高场强(3 Tesla)磁共振系统”为核心组建,拟建设成面向国内外研究者开放的国际交流科研平台。
第二章 中心的建立
第三条 中心隶属于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华南师范大学西北角,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其核心设备为西门子3T的磁共振成像系统(MAGNETOM Trio, a Tim System),造价2000万人民币,于2012年底开始安装,201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采取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聘任。中心由脑成像中心、脑成像数据处理中心、磁共振影像培训交流中心三个机构构成。
第五条 脑成像中心,配备有高(3Tesla)磁共振成像系统及配套周边设备,为国内外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平台。
第六条 脑成像数据处理中心,配备有海量数据存储磁盘阵列和数据处理服务器集群。其主要职责为根据研究者的研究问题,帮助其设计合适的磁共振实验范式,并选择合适的数据处理方式。
第七条 磁共振影像培训交流中心主要职责为组织学术、技术力量,开展磁共振成像技术培训和重要用户操作培训,推广磁共振成像技术应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磁共振成像系统全年在正常工作日开放。凡使用3T磁共振成像系统的课题,均需通过学术委员会和伦理与人体安全委员会评审方可使用磁共振成像设备。具体参见《华南师范大学磁共振中心机时预约制度》。
第九条 中心运行经费暂时由部分测试经费提供支撑。
第十条 设备使用的收费标准,根据运行成本确定,详见《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实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中心固定资产,归属华南师范大学,由学校依托脑成像中心代管,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中心应履行的义务: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凡与中心合作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的归属;
3.中心对国内外开放,并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
4.中心有计划地安排全年的机时使用。
第十三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技术人员、主试、被试等需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实验安全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