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安全制度

发表时间:2018-11-05


第一章  违规通报制度

   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作为科学研究基地,为确保安全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凡违反安全守则者,将被通告批评并在中心公告栏张贴2周以上。

第二章  磁共振系统区安全制度

   第二条  进入磁共振系统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内张贴的标识与警告。
   第三条  禁止将无关人员带入磁共振系统门禁控制区域及在区域内逗留。
   第四条  所有人员(中心工作人员、用户、主试、被试、参观人员等)进入控制室和磁体间前,需经安全负责人用金属探测仪仔细检查,确认无金属和磁性物体(如磁卡、首饰、钥匙等)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摘除安全负责人所查出的可以摘除的金属和磁性物体。摘除的金属或磁性物品,可交由中心工作人员保管,待实验或参观完毕后再予以归还。
   第六条  要进入磁体间的被试身上若带有无法或不便摘除的金属或磁性物必须向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说明,由安全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实验。
   第七条  需进入磁体间参观的人员,需按照安全负责人指示依次参观,并在参观中与磁体保持3~5米的距离。
   第八条  磁共振系统区实行值班制度。值班负责监督与检查实验室水、电、空调、暖气、饮水机等的使用状况。值班应最后离室,并负责关灯、关窗、关水、关空调、锁大门并打开防盗报警系统。无特殊原因,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办。
   第九条  值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安全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汇报。失职造成损失者,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第十条  值班与接班实行交接班制。接班如发现值班未履行值班职责或未完成值班任务,可拒绝接班。

第三章 中心办公区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中心所有成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及与中心有关的钥匙,如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通知安全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中心所有成员不得将门禁卡外借他人,如门禁卡丢失,应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挂失。因私自将门禁卡转借他人,或不及时挂失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中心内禁止使用电热器一类的物品, 禁止将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中心。
   第十四条 中心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空调、消防、防盗等安全事项由保卫人员负责

第四章 公共区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整个中心为无烟区,禁止一切人员在中心所有区域吸烟。
   第十六条 为保障实验的安全进行以及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中心禁止一切大声喧哗及打闹行为,违者将被逐出中心。
   第十七条 除手机、电脑等小功率电器,中心禁止一切大功率外接设备在中心使用,以防发生短路而造成中心断电。
   第十八条 公共区域所有安全事项都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二十条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所有


  附:华南师范大学脑成像中心紧急应急措施

  1.火警:拨打119立即救护被困人员;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关紧房门防止火势蔓延;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
  2.医疗急救:拨打120对于实验过程非磁共振系统引发的急病:如心脏病突发、中风、昏厥等,需评估患者的身体状态;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将患者从磁体中移出,妥善转移至控制室;进行紧急救护。
  3.系统电路紧急故障使用紧急电源开关关闭电源,应注意开关仅关闭电源,并不关闭磁场;在电源关闭的情况下,人工手动将被试从扫描床上移出(手动释放操作柄位于扫描床下方)。
  4.磁体紧急故障如果有金属或磁性物品被吸入磁体,首先检查是否有被试受伤:如果有被试受伤,但可安全移动,将被试转移至控制室并拨打120。如果受伤被试在扫描床上可直接将扫描床卸除并移至控制室。有被试被困在磁体内:如果被试被困在磁体内不能移动,应进行紧急核磁系统关闭(失超),并拨打120
* 进行紧急核磁系统关闭必须是在极其危急的状况下,非紧急状况不得轻易使用失超开关分别位于扫描室和控制室的墙壁上,翻开保护盒并按下红色按钮。系统关闭须1-2分钟,待磁场强度降为0后方可将紧急救护设备移至磁体间内。